植物保护学院
College of Plant Protection
怎样理解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十六大将党章中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作了切合实际的改写,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
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都以一定的所有制为基础,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决定社会的性质。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基础。要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这一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高,还应该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这一点上,也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但是,在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能够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实施宏观调控,从全局利益出发,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也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证。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我们发展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否则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积极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以使我们的生产关系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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