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5-18 浏览次数: 2297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投资效应,特制定本办法。
⒈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实验中心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在每学年初提出申购计划,每学年度末写出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账、卡、设备说明书, 必须齐全,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⒊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实行责任制。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使用完毕,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⒋建立仪器设备维修档案,并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
⒌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等,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⒍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⒎对于人为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必须根据《仪器设备管理赔偿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附:实验仪器借用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设备器材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避免损坏、丢失,以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提倡校内各单位互通有无,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认真登记《借用登记本》,做到及时归还。
二、外单位向我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方能许可,同时须经实管处同意,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校外出借仪器设备。借出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向借用人交代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和注意事项,归还时必须仔细验收,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精密、贵重、稀缺仪器的设备,一律不准借出校外。
四、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报告单》经主任核定,报实验室管理处,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精密贵重仪器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院、系、部、所、实验室管理处、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