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

当前位置:首页  党建思政  党的章程  新党章

第九章 党组
发布者:植保学院
发布时间:13-10-17
浏览次数:8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 联系我们

    电话: 0538-8242375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邮编: 271018

    E-Mail: zhibao@sdau.edu.cn

  • 校内链接

  • 校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