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5-18 浏览次数: 73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并保证我院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有毒品等(其中,剧毒品是指GA57—93、GA58—93所列的A级、B级剧毒化学品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剧毒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一)、实验室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说明用途数量),经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实验中心组织采购。剧毒化学品由院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提出申请,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签字盖章,经学校公安处备案批准后,再由实验中心组织采购。
(二)、危险化学品到货后,危险化学品保管员签字验收,并登记危险化学品明细帐,学校计财处审核“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后报销。严禁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
(一)、实验中心专门设置药品室,室内配有危险化学品试剂柜及防火、通风、计量、应急处理等设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帐目,经常核对,确保帐实相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
(二)、仓库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保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能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危险化学品仓库内要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设专柜,分类存放,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储存情况,防止容器破碎,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坚持先入库的药品先使用或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四)、实验中心每年对所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全面盘点清查一次,并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将当年的“危险化学品消耗量、年底库存量表”上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确保帐实相符,禁止虚报、漏报。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一)、各实验课程需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由任课老师及实验管理人员一起做好领用登记和使用记录,
(三)、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暂时不用的和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归橱上锁(剧毒品必须退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学生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四)、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废料、废溶液、废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理方式方法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实验人员要积极配合。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七、安全管理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凡不执行本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的,麻痹大意、不听劝告,出现安全事故者,将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的有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验中心主任应对本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应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
(三)、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不得善自离开,带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实验“三废”的处理方法应编入实验教材,作为实验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