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实验教学中心三废处理管理办法
随着“双一流”建设项目的推进,高校科研项目日益增加,实验室废物也越来越多。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把实验室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同时还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依据以上法规和通知,并结合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为规范与加强实验中心实验室排污管理、防止实验室废物污染环境、促进学校健康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一条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直接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实验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
第二条实验室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与销售公司签订化学品容器、过期药品回收协议,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空容器清理出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每年对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尽量杜绝污染环境的实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方案。
第四条实验废物处理技术知识应纳入实验教材、实验项目,并与其他实验内容一起考核;对缺乏实验废物处理知识、处置方案,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实验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条日常实验产生的实验废物,凡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实验室自己无法处理的,由学校委托专业处置公司处理。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要严格分装、分存,置于安全处所,确保储存安全。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
(一)液体废物,用10、20公斤方形塑料桶收集,桶盖完好,整体密封,标签按学校通知要求,统一格式。
(二)固体废物,用纸箱包装,一般尺寸40X50X30厘米,胶带纸封缝,标签按学校统一格式,贴于纸箱上盖。
(三)玻璃瓶装废物,装入纸箱,箱内不留空隙,瓶之间用软物隔开,瓶盖完好密封。
本科教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教务处组织无害化处理。科研实验室、研究生教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由科学技术处组织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由所在学院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学校为鼓励学院积极处置实验废物,设立实验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对全校实验室难以处理的危险废物,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委托环保部门批准的专业公司处理,所需费用从学校污染防治专项经费中负担50%,另外50%由学院本科实验经费或科研经费承担。
第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均要在实验室日志上记录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产生废弃物的处置情况。严禁随意倾倒、堆放、焚烧、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对随意倾倒、排放实验废弃物的实验室,一经发现,首先追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的责任,再追究具体操作人的责任,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