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实验教学中心
大型仪器使用及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工具,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作用。为使大型仪器最大限度地为教学服务,发挥出最大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大型仪器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原则,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二、对于新进大型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三、仪器管理员对所负责的仪器要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必须按规定对仪器定期检查,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仪器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四、大型仪器的操作必需经过培训,经仪器管理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指导和监督。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五、严格落实大型仪器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人必须认真填写仪器的使用使用状况等详细信息。
六、本院师生按照教学计划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不收取测试服务费。本院教职工因科研工作需要及校外用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测试服务费。不得私自利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无偿或以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测试服务。收取费用学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和维修维护。
七、大型仪器设备需要进行故障修复、维护保养、技术改造、功能升级等维修工作时,维修金额0.5万元及以上须由实验中心主任拟定维修方案、预算金额,向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提出维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维修的必要性、可行性,维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维修后的预期目标及使用效益分析等。大型仪器使用完毕,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八、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九、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