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实验教学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管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12月发),从实验教学管理和服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业绩 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放首位,以实绩为重点,注重考核教职工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绩效。
(二)客观公正、规范有序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教职工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主要依据,做到考核程序规范有序、考核过程透明公开、考核方法公平公正。
(三)分级管理 坚持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结合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特点和职责,区分情况,各有侧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组织,分类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教职工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根据各年度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具体部署。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2月份到次年的2月份之间。
三、考核档次和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15%以内(按当年度上级规定执行)。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勤于学习,有计划地参加教育培训,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定期参加教育培训,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终身学习意识不强,学习主动性一般,接受、参加教育培训较为勉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终身学习意识缺乏,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参加教育培训,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严重。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实行学院(部门)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打分表”(附后)进行量化打分测评。
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评价、学院和部门领导综合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教职工年度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采取百分制打分。德、能、廉各为10分;勤为20分;绩为50分。中心依据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出基本工作量、出勤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标准,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与贡献情况。
组织考核测评打分时,中心群众民主测评占60%,领导组织评价占40%。
考核量化得分的使用:
1、量化考核分数排名在本单位前30%,且年度内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优秀档次。
2、量化考核得分排名虽位于本单位优秀名额内,但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量化考核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合格。
4、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基本工作量的完成率低于50%,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总结填表 教职工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认真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民主测评和领导组织评价 中心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听取教职工个人述职,进行群众民主测评和领导组织评价。
(三)确定考核档次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档次的初步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四)考核结果反馈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部门),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申诉复议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增资、晋级、奖惩和奖励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对其诫勉,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相关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打分表